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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调查] 东莞市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年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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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6 17:48: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市各级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经过近四万名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和全市人民的积极参与,普查取得了圆满成功,获得了丰富翔实且又准确可靠的人口数据资料。为了满足社会各界的需要,特编辑出版《东莞市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
为便于读者使用本资料,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境内”指我国海关关境以内,“境外”指我国海关关境以外。
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采用了长、短两种普查表。普查表短表包括反映人口基本状况的项目,普查表长表包括所有短表项目和人口受教育程度、迁移、经济活动、婚姻家庭、生育和住房等情况的项目。根据普查表长表抽样工作细则,长表抽取了10%的户填报,短表由其余的户填报。
三、本资料分为六部分。第一部分是人口主要指标统计图,包括与历次人口普查数据的对比图,未作特别说明的图表数据均为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机器汇总数据(统计口径均为常住人口),共31幅图;第二部分是全部人口的数据,包括普查表短表、长表共同部分的内容,主要反映人口的基本状况,分为八卷,共173张表;第三部分是普查表长表数据,主要是人口各种结构情况,分为九卷,共256张表;第四部分是分普查区的人口数据资料,是在全部数据资料的基础上,以普查区为单位的人口数据资料,共4张表;第五部分是外来人口(常住)数据资料,即根据“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的非东莞户籍常住人口”等有关指标汇总所得的数据,共10张表;第六部分是附录,主要有以下文件:《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普查表》、《填表说明》、《长表抽样细则》、《城乡划分标准》、《东莞市人口普查数据公报》、《东莞市历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
四、本资料的数据为实际登记的直接汇总数据,不包括现役军人,也不包括难以确定常住地的人口,难以确定常住地的人口数量由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发布。
五、长表是按户抽样进行登记,人口总数以及各类人口结构数据的抽样比会存在差异,请读者使用长表资料推算总体时,对采用的方法予以注意。
六、第三部分长表数据第四卷就业和第五部分外来人口(常住)数据资料中的就业数据均为16岁及以上人口数据,本资料其余涉及有关就业方面的数据均为15岁及以上人口数据。
七、本次人口普查关于城乡的划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执行。
八、出于版面排列整齐的需要,本资料编印时将松山湖管委会、虎门港管委会、东莞生态产业园区分别简称为松山湖、虎门港、生态园。
九、若与《东莞市人口普查数据公报》个别数据有出入者,应以本资料的全部数据资料、长表数据资料的数据为准。
十、本资料中部分相对数由于单位取舍问题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未做机械调整。
十一、本资料汇总表中的人口以“人”为计量单位,户数以“户”为计量单位,住房以“平方米”和“间”为计量单位。表中的空项表示无数字或数字很小。
因受人力、时间、水平的影响,本书难免存在不妥之处,冀望各界人仕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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